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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23日電)為避免再發生八仙塵爆意外,新北通過「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將千人以上且持續2小時民間活動納管。 新北市市政會議今天審查通過「新北市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定私法人、團體或自然人於私有場地或非市府管理公有場地舉辦聚集千人以上且持續2小時以上民間舉辦活動納入管理。 全案預計3月送議會審議,7月報行政院核備實施。倘若活動有新穎性表演、助興方法致生公共危險之虞,或活動內容、方法有超出市府應變能力之虞者,得指定或公告為大型群聚活動納管。 草案規定大型群聚活動依人數多寡不同採許可或報備分級辦理,3000人以上大型群聚活動採申請許可制,主辦者需於活動前30日提出申請;1000人以上、未達3000人大型群聚活動採報備查制,主辦者需於活動前15日前提出申請。 經許可的大型群聚活動,如有變更活動時間需求,應於規定時間內(許可者原舉行日7日前、報備者原舉行日3日前)以書面向執行機關申請變更許可或備查。 違反未經許可或報備查,而變更時間舉行大型群聚活動,將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立即停止活動,未遵行者,得按次處罰,如未依期限申請變更或報備查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消防局表示,草案規定主辦者如欲變更大型群聚活動地點、內容、擴大舉辦規模者,應重新申請許可或報備查,市府得命重新申請許可或報備查,違反未經重新許可或備查,而舉行大型群聚活動,將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立即停止活動。10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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